山東省醫療器械工藝用水現場檢查指南(魯藥監械〔2021〕35號)
為規范醫療器械現場檢查,提升檢查員現場檢查能力,指導檢查員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工藝用水控制情況的檢查,提高企業工藝用水質量安全保證水平,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2-04-15 閱讀量:次
國藥監藥管〔2022〕17號
發布時間:2022-04-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有關建立藥物警戒制度的要求,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科學規范開展藥物警戒檢查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藥物警戒體系和能力建設,全面加強藥物警戒各項工作。
二、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一步完善藥物警戒體系,規范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確保持續符合《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切實履行藥物警戒主體責任。
三、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結合本行政區域監管實際,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納入藥物警戒檢查相關內容,科學制定檢查計劃,有序高效組織實施,工作中可進一步細化相關工作內容、完善相關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四、 本《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5年7月2日印發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檢查指南(試行)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5〕78號)同時廢止。
附件: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國藥監藥管〔2022〕17號 ).doc
國家藥監局
2022年4月11日
為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物警戒檢查工作,督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落實藥物警戒主體責任,根據《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持有人自行開展及其委托開展的藥物警戒活動進行的檢查工作;對獲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藥品注冊申請人開展藥物警戒檢查的,應結合藥物安全性特性和臨床試驗安全信息報告及風險評估,在臨床試驗期間或上市許可前啟動藥物警戒檢查,具體實施可參照本指導原則。
有關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檢查機構和人員、檢查程序、常規檢查、有因檢查、檢查與稽查的銜接、跨區域檢查協作、檢查結果的處理等相關工作,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21〕31號)等有關要求執行。
(一)藥品特征
1.藥品的安全性特性。
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及藥品不良反應聚集性事件發生情況。
3.銷售量大或替代藥品有限的藥品。
4.批準上市時有附加安全性條件的藥品。
5.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以及針對兒童、孕產婦等特殊群體使用的藥品。
6.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藥品。
(二)持有人特征
7.持有品種較多、銷售量大的持有人。
8.未接受過藥物警戒檢查的持有人。
9.首次在中國境內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持有人。
10.企業發生并購、組織結構變更等導致藥物警戒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或對藥物警戒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持有人。
11.委托生產的持有人。
12.委托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的持有人。
(三)其他情況
13.既往藥物警戒檢查或其他檢查情況。
1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開展檢查的其他情況。
(一)對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遲報、瞞報、漏報,報告質量差的。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提示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
(三)未能及時發現、評估、控制或溝通相關風險的。
(四)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產品召回,未按規定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
(五)未按規定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藥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制定并實施藥物警戒計劃,且未提供說明的。
(六)未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藥物警戒相關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
(七)延遲實施或沒有充分實施整改措施的。
(八)其他需要開展有因檢查的情形。
檢查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遠程檢查。現場檢查指檢查人員到達持有人開展藥物警戒相關活動的場所進行的檢查。遠程檢查是采用視頻、電話等方式開展的檢查。
檢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現場檢查和(或)遠程檢查,可要求持有人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檢查所需的相關材料。
檢查地點主要為持有人開展關鍵藥物警戒活動的場所,必要時可對受托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的場所進行延伸檢查。
藥物警戒檢查發現的缺陷分為嚴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風險等級依次降低。重復出現前次檢查發現缺陷的,風險等級可以升級。檢查項目共100項,其中可判定為嚴重缺陷(**)的12項、可判定為主要缺陷(*)的40項,其余48項可判定為一般缺陷(詳見附件)。
檢查結論和綜合評定結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檢查組和派出檢查單位可根據實際檢查情況,參照如下評定標準做出檢查結論和綜合評定結論。
(一)未發現嚴重缺陷項和主要缺陷項,一般缺陷項0~9項,可評定為符合要求。
(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評定為不符合要求:
1.嚴重缺陷項1項及以上。
2.未發現嚴重缺陷項,主要缺陷項10項及以上。
3.未發現嚴重缺陷項,主要缺陷項0~9項,且總缺陷項25項及以上。
(三)其余情形,可評定為基本符合要求。
附件:藥物警戒檢查要點
附件
編號 | 項目 | 檢查項目(缺陷風險建議等級) | 檢查方法和內容 | 檢查依據 |
一、機構人員與資源 | ||||
PV01 | 藥品安全委員會 |
| 查看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結構,應包括委員會主要人員姓名、職位信息等;查看相關制度或規程文件,應包括委員會職責、工作機制、工作程序等描述;查看委員會工作紀錄,如會議紀要、決策文件等;查看決策文件的實施和追蹤是否與所描述的相一致;抽查詢問藥品安全委員會主要人員對崗位職責的了解程度及參與委員會工作的情況。 | GVP第19、20、99、106條 |
PV02 | 藥物警戒部門 |
| 查看持有人組織機構圖、藥物警戒體系組織結構圖(如果涉及集團持有人層面的藥物警戒,圖中應反映與集團中相關單位的關系);查看藥物警戒部門職責和/或崗位職責文件。 | GVP第19、21、106條,疫苗管理法第54條 |
PV03 | 相關 部門 |
| 查看藥物警戒體系組織結構圖;查看涉及相關部門職責的文件。 | GVP第19、22、106條 |
PV04 | 藥物警戒負責人 |
| 查看藥物警戒負責人聘任證明或崗位證明文件、背景和資質證明(如學歷和學位證書、技術職稱、工作簡歷、培訓證明等);查看藥物警戒負責人崗位職責文件;檢查該負責人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的登記情況;詢問該負責人對藥物警戒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等的熟悉程度。 | GVP第23、24、25、75、82、106條 |
PV05 | 專職 人員 |
| 了解專職人員數量;查看專職人員聘用證明或崗位證明文件、專業背景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培訓證明等);抽查詢問專職人員對藥物警戒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等的熟悉程度。 | GVP第23、26、106條,疫苗管理法第54條 |
PV06 | 人員 培訓 |
| 查看藥物警戒培訓計劃、記錄和檔案,包括培訓通知、簽到表、培訓材料、考核記錄、培訓照片等。 | GVP第26-28條 |
PV07 | 設備 資源 |
| 查看辦公區域、辦公設施、網絡環境、資料檔案存儲空間和設備;了解MedDRA醫學詞典、文獻檢索資源配備情況;查看信息化工具(如存儲、分析不良反應報告的數據庫軟件)或信息化系統(如采用E2B格式的報告系統、信號檢測或風險預警系統等),了解信息化系統是否具有系統災難恢復計劃及業務應急計劃等;查看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到位;可要求進行功能演示。 | GVP第29-31、106條 |
二、質量管理與文件記錄 | ||||
PV08 | 質量管理體系 |
| 了解持有人如何對藥物警戒體系及活動進行質量管理;查看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中有關質量管理的描述;查看持有人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如制度與規程、質量體系文件記錄等。 | GVP第6-9、106條 |
PV09 | 內部 審核 |
| 了解持有人如何開展內審及審核人員情況;查看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中有關藥物警戒內審的描述;查看內審計劃、內審方案、內審記錄;查看對于內審發現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了解跟蹤、評估情況。 | GVP第11-14、106條 |
PV10 | 制度和規程文件管理 |
| 查看制度與規程文件目錄;審查各類制度與規程文件內容及執行情況(可結合具體檢查項目進行審查);查看文件管理操作規程及相關記錄。 | GVP第100-103、106條 |
PV11 | 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 |
| 查看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查看相關制度和規程中有無主文件更新的要求;查看主文件更新記錄及更新內容。 | GVP第104-106條 |
PV12 | 記錄與數據管理 |
| 查看有關記錄和數據管理的相關規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臺賬記錄等;結合檢查項目審查各類記錄和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 GVP第107-115條 |
PV13 | 委托 管理 |
| 了解持有人是否存在藥物警戒委托(包括集團內委托)情況;查看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中委托部分相關描述;查看委托協議或書面約定的相關文件;查看受托方對審計結果及存在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相關記錄;查看受托方培訓與溝通記錄等。 | GVP第15-18條 |
PV14 | 信息注冊與更新 |
| 查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持有人用戶信息和產品信息。 | GVP第10條 |
三、監測與報告 | ||||
PV15 | 信息收集途徑 |
| 了解持有人信息自主收集的途徑和方法(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可驗證相關報告途徑和方法的有效性;查看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中有關疑似不良反應信息來源的描述。 | GVP第32-38、106條,疫苗管理法第54條 |
PV16 | 信息 處置 |
| 了解不同途徑來源信息的記錄、傳遞、核實、隨訪、調查等過程;抽查原始記錄、隨訪記錄、調查報告;查看監督管理部門反饋數據的下載記錄,了解反饋數據的分析評價和報告情況。 | GVP第40-42、51條,AEFI方案四“調查診斷”、七“職責” |
PV17 | 評價與報告 |
| 抽查不同類別(一般、嚴重、死亡)疑似藥品不良反應/AEFI報告表,查看報告表填寫和評價情況;追溯原始記錄和隨訪記錄,檢查報告內容是否與原始記錄一致;檢查報告時限是否合規。 | GVP第43-54條 AEFI方案三“報告”、七“職責” |
PV18 | 加強藥品上市后監測 |
| 了解持有人近五年獲批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以及監督管理部門或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要求關注的品種情況;查閱加強監測的相關資料,如方案、記錄、報告等。 | GVP第39條 |
四、風險識別與評估 | ||||
PV19 | 信號 檢測 |
| 了解納入信號檢測品種的覆蓋范圍;檢查信號檢測工作開展情況,查看信號檢測記錄;了解信號檢測的方法、頻率、程序;了解信號判定的原則和標準;查看有無檢出的信號和重點關注信號(包括呈現聚集性特征的信號)。 | GVP第55-59條 |
PV20 | 信號分析評價 |
| 查看信號評價記錄或報告,了解評價過程、結果及建議;查看呈現聚集性信號的病例分析和情況調查資料;查看通過信號檢測和評價有無發現新的藥品風險。 | GVP第60條 |
PV21 | 風險 評估 |
| 查看風險評估記錄或報告,了解評估內容、結果及風險管理建議。 | GVP第62-68條 |
PV22 |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
| 抽查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案例,包括研究方案、研究報告,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信息等。 | GVP第69-78條,疫苗管理法第57條 |
PV23 |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定期獲益-風險評估報告 |
| 查看持有人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提交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定期獲益-風險評估報告,檢查報告覆蓋期、提交時間、頻率;查看是否覆蓋所有應提交報告的品種等;抽查近期上報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定期獲益-風險評估報告,檢查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核查報告中納入的安全性信息是否包含了所有信息來源;對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中有相關要求的,檢查是否及時處理或回應。 | GVP第79-86條 |
五、風險控制 | ||||
PV24 | 風險 管理 |
| 了解持有人采取風險管理措施的相關情況,如風險控制措施、上市后研究、加強藥品上市后監測等;查看持有人證明其采取風險管理措施的相關資料和證據,如藥品說明書修訂或備案申請、藥物警戒計劃、上市后研究和加強監測方案、報告等。 | GVP第66、87、97條,疫苗管理法第54、59條 |
PV25 | 風險控制措施 |
| 查看藥物警戒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查看持有人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告知相關單位的信函、宣傳單、簽收單等支持文件;了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風險控制的品種(如修訂完善說明書),檢查持有人是否已按要求開展或完成相應工作。 | GVP第87-90條,疫苗管理法第73條 |
PV26 | 風險 溝通 |
| 了解持有人是否開展過風險溝通,何時溝通;了解風險溝通的方式和工具;檢查致醫務人員的函和患者安全用藥提示等工具的風險溝通內容;了解持有人緊急開展風險溝通情況;針對說明書修訂中增加警示語、嚴重不良反應、限制使用人群等內容,了解持有人是否開展了風險溝通以及具體情況。 | GVP第91-95條 |
PV27 | 藥物警戒計劃 |
| 查看藥物警戒計劃及證明其實施的相關材料。 | GVP第96-99條,疫苗管理法第57條 |
PV28 | 聚集性事件調查處置 |
| 了解持有人是否發現或獲知藥品不良反應聚集性事件;了解聚集性事件調查處置經過;查看調查報告、跟蹤報告、總結報告;查看證明企業開展相關風險控制措施的文件或記錄。 | GVP第61、89、132條 |
注:1.要求持有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一般為三年以內,或自上次檢查至本次檢查期間形成的資料。
2.本表中GVP指《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AEFI方案指《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
站點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本站聯系,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并做相關處理。
鄭州思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醫療器械產品政策與法規規事務服務,提供產品注冊備案申報代理、臨床試驗、體系建立輔導、分類界定、申請創新辦理服務。
為規范醫療器械現場檢查,提升檢查員現場檢查能力,指導檢查員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工藝用水控制情況的檢查,提高企業工藝用水質量安全保證水平,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年度自查報告編寫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13號)發布時間:2022-03-24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管,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
附件:重組膠原蛋白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16號).doc重組膠原蛋白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準備及撰寫重組膠原蛋白創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4號)發布時間:2021-09-24為指導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評價工作,根據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中SUSAR分析與處理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4年第42號) 發布日期:20241010
為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創新,進一步推動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規范研究和提升質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修訂了《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為深化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及《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7號)、《
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第三類)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的通告(2024年第29號)發布時間:2024-10-14為進一步規范
行業資訊
知識分享
八年
醫療器械服務經驗
聯系思途,免費獲得專屬《落地解決方案》及報價
咨詢相關問題或咨詢報價,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系
思途CRO——醫療器械注冊臨床第三方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