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4-05-27 閱讀量:次
附件: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包括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常規)/超敏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全量程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各項研究資料有關的規定如有相應的國家法規發布或更新,按其要求執行。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抗原-抗體反應為基本原理的定量測定C反應蛋白的測定試劑盒,包括定量標記免疫方法(如: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酶促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直接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等)和免疫比濁法(如免疫透射比濁法、膠乳免疫比濁法)?;谄渌椒ǖ腃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的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應另外選擇適合自身方法學特性的研究步驟及方法。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為C反應蛋白/超敏C反應蛋白/全量程C反應蛋白;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免疫比濁法/膠乳免疫比濁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等。
2.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和《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
3.注冊單元劃分
按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對注冊單元劃分。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僅試劑組分裝量或檢測數有差異,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除試劑裝量或檢測數的差異外,適用于不同的儀器機型,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校準品、質控品可以與檢測試劑合并申請注冊,也可以單獨申請注冊。
4.其他信息還包括術語縮寫詞列表、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應當描述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描述申報產品管理類別;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如適用,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2.1產品綜述:應提供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如產品檢測需要進行校準,應提供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應提供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參考區間、穩定性以及臨床評價。提供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
描述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文件。
2.2包裝描述
有關產品包裝的信息,包括包裝形狀和材料。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
境內、外已有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上市,申請人應提供其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注冊情況,并列表比較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標、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的異同。
3.預期用途
3.1預期用途
3.1.1預期用途: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中C反應蛋白的含量。
應明確適用儀器及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手工)、添加劑(如抗凝劑)、樣本采集及保存裝置等。
3.1.2臨床適應證:C反應蛋白(CRP)在臨床上主要作為一種非特異性炎癥指標;超敏C反應蛋白(hsCRP)臨床上主要用于評價心血管疾病風險;全量程C反應蛋白主要作為一種非特異性炎癥指標和用于評價心血管疾病風險。
并描述臨床適應證的發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詳細介紹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3.1.3適用人群: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對于適用人群包含兒童或新生兒的情況,應進行明確。
3.1.4預期使用者:專業。
3.2預期使用環境
3.2.1申報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
3.2.2可能會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海拔)。
4.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除申報產品外,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樣本處理用試劑、適用儀器、質控品、校準品、獨立軟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檢測中發揮的作用,必要時應提交相應的說明書。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備案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備案信息。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產品設計開發、原材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評估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應當提供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等內容,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申報產品適用標準情況
該產品目前無適用的強制性標準。
3.2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
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YY/T1513《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的要求,性能指標主要包括:外觀、試劑空白吸光度(如適用)、分析靈敏度(如適用)、檢出限、準確度、線性、重復性、批間差;試劑盒內若包含校準品、質控品,可參考YY/T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YY/T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及YY/T 1652《體外診斷試劑用質控物通用技術要求》。校準品性能指標至少包括:均勻性;質控品性能指標至少包括:可接受區間/值和均勻性。
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已有國家標準品,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
3.3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檢驗報告:
3.3.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3.3.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研究都應包括研究目的、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分析性能研究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分析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地點,試驗采用的具體試劑、校準品和質控品的名稱、規格和批號,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類型、來源、處理方法、基質類型及所含物質信息等。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試劑包含不同包裝規格,需對各包裝規格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規格間存在性能差異,需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如不同規格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詳細說明各規格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樣本穩定性
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如溫度范圍、是否需要避光等)、添加劑(如抗凝劑等)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本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為人血清、血漿和全血。如果適用于多種樣本類型(包括抗凝劑),應采用合理方法評價每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可選擇具有統計學意義數量的樣本進行樣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應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如申報產品包括校準品,可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等提供溯源資料。
如申報產品包括質控品,提供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和驗證的資料。賦值方法可參考《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如不同檢測設備的預期用途、采用的檢驗原理和操作原理相同時,可考慮靶值的轉移。
如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的相關研究資料。
如試劑盒內不包括校準品或質控品,應說明所適配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制造商。
4.4準確度
4.4.1正確度
對正確度的評價,可采用參考物質檢測、方法學比對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4.4.1.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
采用2~3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不同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如參考物質只有1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1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
注: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或標準品、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不可使用除參考測量程序賦值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企業參考品。
4.4.1.2比對試驗
采用申報試劑與合理的比較測量程序同時檢測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正確度評價。比較測量程序可選擇參考測量程序或同類試劑。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
4.4.2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影響精密度的條件包括:操作者、測量儀器、測量程序、試劑批次、校準(校準品批次,校準周期)、運行、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實驗室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管理等)等。
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批間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為臨床樣本或其混合物。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應確保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可將樣本等分保存。
4.5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
4.5.1空白限(LoB)、檢出限(LoD)與定量限(LoQ)的建立
LoB一般由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無分析物)的檢測結果,經計算獲得;LoD一般由多個獨立的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LoB進行計算獲得。申請人應根據具體產品的原理、檢測結果差異和數據分布,選擇合適的模型和分析方法(非參數/參數數據)進行計算。
LoQ應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偏倚可通過檢測具有可接受參考量值的樣本或回收試驗進行估計,所以需獲得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如涉及將樣本稀釋至低濃度水平,應確保稀釋液不引起明顯的基質效應,且在低濃度區間呈線性。精密度的估計可根據檢測試劑及其應用確定其影響條件,一般應至少包括重復性和日間精密度。
在某些情況下,如無法在合適的低水平分析物濃度下確定偏倚,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評估LoQ,例如研究試劑精密度達到固定要求時的最低分析物濃度。建議僅在無法確定偏倚時采用替代方法,并且應設置較為嚴格的精密度要求。
LoB,LoD,LoQ的評估需選擇多個獨立的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4.5.2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驗證
LoB,LoD,LoQ的驗證,每個項目需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與4.5.1研究獲得的LoB,LoD,LoQ呈現一致性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LoB,LoD,LoQ得到驗證。4.6分析特異性
申請人可參考相關研究文獻,并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待測樣本中及試劑使用過程中潛在的干擾物質和交叉反應。
4.6.1交叉反應(如適用)
易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抗原、抗體。
4.6.2干擾物質
干擾物質研究應當考慮常見的內源性干擾、外源性干擾和已有報道的干擾物質等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可采用添加干擾物質的臨床樣本進行研究,如果干擾物質的基質與適用樣本不同,則添加量宜少于總體積的5%(溶解度允許條件下),并盡量使用接近體內循環形式的樣品或純品。
常見的內源性干擾物質包括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類風濕因子等,常見的外源性干擾物質包括抗凝劑、常見相關治療藥物。
資料中所提到的干擾物質,其干擾程度均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應細化到干擾量,并提供相應的試驗數據予以支持。
4.7 高劑量鉤狀效應(如適用)
對于特定方法學的產品,應評估高劑量鉤狀效應(HOOK效應)并提交研究資料。
建議對多個高濃度的C反應蛋白臨床樣本或混合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檢測,每個梯度稀釋液重復多份進行檢測。明確不產生HOOK效應的最高分析物濃度。
4.8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4.8.1線性區間
線性區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一致,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臨床樣本,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
4.8.1.1線性區間的建立
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4.8.1.2線性區間的驗證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4.8.2測量區間
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中步驟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
4.8.3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間上限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可報告區間,可報告區間上限為測量區間上限×稀釋倍數。
4.9試劑空白吸光度(如適用)
用純化水或空白樣本重復測定2次,計算試劑空白吸光度(A),應符合企業規定要求。
4.10分析靈敏度(如適用)
測定一份濃度接近40 mg/L的樣品,重復測定2次,計算該樣本產生的吸光度改變與空白吸光度改變的差值(△A),取2次結果的均值,等比換算出濃度為40mg/L的CRP所產生的吸光度差值(△A),應符合企業對常規C反應蛋白、全量程C反應蛋白規定要求。
測定一份濃度接近5 mg/L的樣品,重復測定2次,計算該樣本產生的吸光度改變與空白吸光度改變的差值(△A),取2次結果的均值,等比換算出濃度為5mg/L的CRP所產生的吸光度差值(△A),應符合企業對超敏C反應蛋白規定要求。
5.穩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
5.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如產品設定的存儲溫度范圍較寬,方案中選擇多個有代表性的溫度點進行試驗。
5.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涉及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
6.參考區間研究
應當詳細說明參考區間確定的方法或依據,提交建立或驗證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可參考《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保證建立單個參考區間的樣本數量符合統計學要求,不同類型的樣本如無可比性參考區間應分別制定。全量程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請參照常規C反應蛋白和超敏C反應蛋白的預期用途及臨床適應證分別納入符合要求的入組人群進行參考區間的研究。
參考區間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參考區間】項中進行相應說明。
7.其他資料
7.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和生產工藝研究資料(如適用)
產品注冊申報時無需提交;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需要時應提交。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質量分析證書,主要原材料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檢驗資料。如適用,提交企業參考品的研究資料,包括來源、組成、量值確認等。
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裝和凍干,固相載體的包被,結合物的制備,顯色/發光等結果放大系統的確定等。
7.2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申請人應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如申請人申請的產品超出《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描述的范圍,或不能證明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試驗資料。
全量程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應分別對超敏和常規用途參考區間的適用人群各納入至少100例樣本進行臨床評價,并對不同的人群進行分層統計。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以下內容僅對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1.【預期用途】
首段內容: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中的C反應蛋白濃度,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非臨床研究及臨床評價結果進行確認。若樣本來源于特殊受試人群(如孕婦、新生兒等),應當予以明確。
第二段應詳細說明預期用途。包括適用人群,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和檢測目的等(如適用于XX人群的XX疾病的輔助診斷、鑒別診斷、篩查或監測等)。
其余段落對被測分析物進行背景介紹、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背景情況;說明被測分析物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
2.【主要組成成分】
2.1對于產品中包含的試劑組分
2.1.1說明各組分的名稱、數量、裝量。
2.1.2說明各組分中的核心反應成分(如抗體、抗原、酶等)、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如抗生物素抗體、抗體阻斷劑、鏈霉親和素等)、固相載體(如芯片、硝酸纖維素膜、磁微粒、微孔板等)、顯色/發光物質(如吖啶酯等)、基質、防腐劑??乖?抗體等生物活性材料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和特性。必要時,明確組分在基質中的濃度、比例等信息。
2.1.3多組分試劑盒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2.1.4如盒中包含耗材,應列明耗材名稱、數量等信息。
2.2 需要但未提供的試劑
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檢測必需的試劑如單獨注冊的校準品/質控品、樣本保存液等應列明各試劑的產品名稱、注冊人(備案人)、貨號及其注冊證編號(備案編號)。
2.3需要但未提供的軟件
若有配合使用的單獨注冊的軟件,列明軟件名稱、發布版本號、注冊人、注冊證號等信息。
2.4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
2.4.1說明濃度水平、核心反應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明確基質、防腐劑等。
2.4.2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
2.4.3注明質控品的靶值和靶值范圍。
2.4.4若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值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
2.5如配合使用試劑或軟件正在進行注冊(備案),注冊證編號(備案編號)可先留空,在完成注冊(備案)后由注冊人(備案人)自行添加。
3.【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首段明確貨架保存條件和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個月。同時明確特殊保存條件,如禁止冷凍、光線和濕度要求等。
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內容:
明確各組分的使用穩定性,包括開封保存條件和保存時長、凍融次數、機載穩定性等。
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見標簽。
若各組分的保存條件不一致,應分別描述。
若各組分的有效期不同,則試劑盒的有效期為最短保存時間。
4.【適用儀器】
注明所有適用的儀器,應細化到具體廠家、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便用戶能夠正確選擇使用。
5.【樣本要求】
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說明:
5.1適用的樣本類型
5.2詳細描述樣本的采集和保存方法,明確樣本收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5.3為保證樣本各組分穩定所必需的抗凝劑、樣本保存液等。
5.4若特定樣本不適用或需進一步處理后使用,需明確。
5.5樣本穩定性。明確能夠保證樣本穩定保存的條件。如需凍存,應明確凍存條件和凍融次數。
以上內容應與樣本穩定性的研究結果一致。
6.【檢驗方法】
6.1樣本的處理。詳細描述樣本的處理方式和步驟,需要稀釋的樣本應明確稀釋液種類及稀釋比例。若處理后樣本無法即刻進行檢測,還應明確處理后樣本的保存條件和時間。
6.2試劑配制。各試劑組分的稀釋、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6.3反應步驟、反應體系和參數設置。詳細描述反應步驟和各反應步驟所需試驗條件,如pH值、時間、溫度、波長等。明確樣本和檢測過程中各組分的用量體積。
6.4明確試驗過程中必須注意的事項。
6.5校準程序。詳細描述校準品的準備和使用、校準曲線的繪制過程,明確校準周期。
6.6質量控制程序。詳細描述質控品的使用、質量控制方法。
6.7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包括對每個系數及對每個計算步驟的解釋。如果可能,應舉例說明。
7.【參考區間】
全量程C反應蛋白包含不同的預期用途,應分別描述;并簡要說明建立或驗證參考區間的基本信息,包括:樣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別、年齡、種族等)和采用的統計學方法。
建議注明以下字樣“由于地理、人種、性別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8.【檢驗結果的解釋】
依據參考區間對檢測結果進行解釋說明;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復測或確認試驗。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若超過線性區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可稀釋后測定,則應說明樣本的最大可稀釋倍數、稀釋溶液等信息。
9.【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9.1說明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
9.2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響結果。
9.3有關假陰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某些未知成分屏蔽了抗原決定簇使之無法與抗體結合;C反應蛋白抗原隨著樣本放置時間的延長和外界溫度上升逐漸降解無法被抗體識別;不合理的樣本采集、轉運及處理、樣本中被測物質濃度過低等均有可能導致假陰性結果。
10.【產品性能指標】
此項內容為分析性能研究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的總結,應:
10.1概括描述每項分析性能研究如正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異性、高劑量鉤狀效應、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試劑空白吸光度、分析靈敏度等適用項目的研究方法和結果。
10.2概括描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和臨床試驗的方法和結果。
11.【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1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
11.2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內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TP-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11.3建議實驗室的環境要求,如溫度、濕度等。
11.4對采集樣本的要求,建議使用新鮮血液,不建議使用高脂乳糜樣、黃疸、高類風濕因子樣本,勿使用溶血樣本,明確樣本的處理辦法。明確特異性抗體有無干擾。
11.5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視為傳染源進行處理。
11.6其他有關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的注意事項。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主要包括綜述、生產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品實現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以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知242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Z].
[4]GB/T 42062-202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6]YY/T 1513-2017,C反應蛋白測定試劑盒[S].
[7]YY/T 1549-2017, 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S].
[8]YY/T 1662-2019, 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S].
[9]YY/T 1652-2019, 體外診斷試劑用質控物通用技術要求[S].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6號[Z].
[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32號[Z].
[12]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S].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36號[Z].
[1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36號[Z].
[1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0號[Z].
[1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4號[Z].
[1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2號[Z].
[18]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號[Z].
[1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4年第1號[Z].
[20]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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